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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2017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编辑:  更新于:2018年9月6日  阅读量:

核查基本情况表

受核查单位名称 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联系人 卢太雷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5902292423

327935366@qq.com

受核查单位是否是委托方? 1是       0否

受核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 265/合成材料制造

受核查单位是否为独立法人 是

核算和报告依据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2018年7月2日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2018年7月2日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5644.23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5644.23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无差异

核查结论: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6年5月13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核查。

核查工作严格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核查机构内部管理程序进行。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在所有不符合关闭后,核查机构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经核查,核查组确认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提交的2017年度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2)2017年度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查结果如下:

年度 2017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18.98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tCO2) 0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5625.25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0

总排放量(tCO2) 5644.23

3)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产品产量,2017年度产品排放强度如下:

产品排放强度

年度 tCO2/t产品

2017年 0.876

4)核查准则中所要求内容已在本次核查中全面覆盖,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到的问题。

核查组组长 杨小山 签字

日期 2018年7月8日

核查组成员 王丹丹、毛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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